其中:区域发展一类共投稿4篇; 第二类产业高质量发展共13篇; 第三类知识产权产业高质量发展共10篇; 第四类经典案例分析共4篇。 投稿文章主要关注行业发展。 共有38份意见书,大部分来自北京和广东。 以下是6月份重点文章的简要总结。
作者梁晓的文章《科学技术创新属性再次缩水,聚和股份多项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引起高度关注。 文章写道,“双碳”背景下,光伏产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光伏产业各产业也蒸蒸日上。 近年来,我国光伏银浆行业涌现出不少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各大企业也纷纷寻求在长期资金市场扩大自身实力的方式方法。 近期,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IPO过程中涉及多项知识产权问题而备受关注。
作者来自广东先锋薄材有限公司的雷雷投稿了《大中型企业专利代理机构选择和管理的一些思考》一文,撰文指出大中型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者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专利筛选。 笔者作为知识产权服务商,在多年大中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总结出以下三点作为大中型企业选择和管理专利代理机构的重要考虑因素:专利代理人的流程和写作 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的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力和处理风格。
作者来自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局的罗亚男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系列文章(八)》中撰文 │ 浅谈印度专利分案申请实践的探讨》。 本文将介绍过去印度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IPAB)对印度专利分案申请相关法规的解释发布的三项判决,重点介绍印度专利分案申请实践中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方面,以及建议在印度分案申请策略中提交专利。
作者梅林跃在《美国法院明确确认FRAND义务的司法判决界限》一文中写道,2022年5月2日,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法院法官罗德尼·S·吉尔斯特拉普(Rodney S. Gilstrap)就爱立信的FRAND义务做出了判决对抗苹果。 对确认诉讼中提出的动议的裁决澄清了德克萨斯州东区法院对 FRAND 义务确认诉讼裁决的界限。 该裁决重申了德克萨斯州东区法院在处理涉及FRAND许可纠纷时坚持合同自由原则的基本立场,并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明确了确认FRAND义务诉讼、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诉讼和确认FRAND诉讼之间的关系许可条件。 。
英文达国际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作者Júlia Alves Coutinho在《论中欧背景下版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利冲突》一文中写道,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存在灰色地带,无论是版权还是外观设计专利,这两类知识产权都有不同的保护标准。 主要区别之一是作品不需要注册就可以获得版权保护,而设计必须注册才能确保受到保护。 受版权保护的智力作品(艺术或文学)是人类智慧的创造性劳动成果的外在表现。 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有由产品本身和/或其装饰的线条、轮廓、颜色、形状、纹理和/或材料等特征所形成的整个产品或产品的一部分的外观。 由于特定作品或产品可能同时拥有版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可能会因注册的欧盟外观设计专利侵犯了受保护的作品而成为欧盟外观设计无效的依据。 作品受版权保护。
作者来自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局的罗文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系列文章(九)》中撰文│专利制度的特点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报告称,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利制度与中国紧密关联,专利制度在很多方面相似,同时在专利申请、专利审查方面也有自己的特点。 、专利权授予和专利权保护。 中国企业在相关成员国实施专利布局时,有必要了解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专利制度的各项规定,特别是与中国专利制度的差异。
作者吴佩玲在《浅析《鬼吹灯》游戏改编》一文中写道,曾经红极一时的网络小说《鬼吹灯》在上映时引发了版权纠纷。转变为“在线游戏”。 上海游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为上海诚漫漫画有限公司存在“虚假授权”,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优趣公司的诉讼。 一审判决后,优趣公司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在法院的主持下,两家公司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作者阿智在《甜粽子与咸粽子之战,谁胜谁负? ”文中写道,粽子种类非常之多,争议不断,各种粽子品牌也让人眼花缭乱。 艾媒咨询发布的《2021年中国粽子品牌线上发展十强排行榜》显示,上榜的分别是五芳斋、真真老老、知味馆、稻香私房菜、广州酒家、猪老大、杏花楼、三全、百草味、全聚德。 笔者从这十大品牌中收集整理了与粽子相关的产品、专利和商标。 粽子TOP10品牌都有哪些创新? 有哪些新奇有趣的专利?
作者李毅,她在《21亿知识产权之争尚未结束,威马赴港IPO能否解决“威马”的困境?》一文中写道,在极度烧钱的造车行业,融资问题是造车新势力共同面临的困境,上市融资成为他们竞相破局的一种方式。 2021年,威马主动叫停科创板IPO进程。 业内猜测,可能与其研发能力不够、股东结构较为复杂、与吉利提起专利诉讼等因素相关。 2022年6月1日,威马汽车正式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计划再次冲刺IPO。 会成功吗?
作者范国华、吴尊杰来自中鲁国际律师事务所。 他们在《从科创板第一起专利诉讼案(台达电子VS奥普顿科技)看奥普顿科技如何“转守为攻”》中写道! 文章写道,2021年5月28日,台达电子诉光电科技专利侵权案作出终裁; 庭审期间,台达电子申请撤诉,并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但台达电子此后又在多地法院起诉光电侵权; 光电也曾于2021年12月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台达恶意诉讼,两者专利无效纠纷已于2022年4月得到解决,3月15日将有新案。此次最高知识产权法院人民法院将以“云审理”的形式进行公开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这是最终的审判,将为这一系列的纠纷画上句号。
作者徐六六,她在《受到反垄断调查,为何是诺基亚?》中写道。 文章写道,近年来,通信领域的创新技术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众多SEP拥有者和标准技术实施者在各种挑战上不断发生冲突,使得全球SEP布局更为复杂。时至今日,SEP仍然是最热门的全球知识产权话题,近日,诺基亚等企业因5G专利收费问题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立案调查。
作者陶苏冰,她在《“洁尔饮”商标纠纷一波三折,恩威药业IPO几经坎坷后终于迎来曙光》一文中写道,2022年5月12日,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第25次会议在2022年审议会上,会议审议结果公告显示,恩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威公司”或“恩威”)会议通过。 经过四轮问询,以及科创板冲刺期间因更新财务信息和被证监会调查而两次暂停发行上市审核的恩威即将迎来IPO。
作者梁晓在《科学技术创新属性再次缩水,聚和股份多项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的文章中写道。 “双碳”背景下,光伏产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该行业也得到了加快速度进行发展。 近年来,我国光伏银浆行业涌现出不少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各大企业也纷纷寻求在长期资金市场扩大自身实力的方式方法。 近期,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IPO过程中涉及多项知识产权问题而备受关注。
作者龙振浩来自塞贝吉集团交通产业部。 他在《保时捷进军两轮电动车市场,专利布局有进展吗? 文章中写道,保时捷进军电动两轮车领域,从公开的数据分析来看,没有检索到的数据表明保时捷拥有电动两轮车的直接专利,而是间接持有少量电动两轮车——通过收购两家电瓶车公司获得轮式车专利,而两轮车又是一个专利密集型产业。可见,各个豪华品牌虽然价格昂贵,在产品创造和品牌建设方面有着不凡的功力,但也有一定可能会让专利布局和专利导航错误。
这篇高考作文引发网络热议。 夏毅和汤圆两位知识产权考生的考试成绩如何? 我们来看看《我来写高考作文知识产权走进大观园&如何创新“专家、能手、通才”?》。
作者是青大麦,她在《路人变“护娃”!》 《点茶奇幻画》早已获得发明专利》一文写道,最近《梦花录》的热播,再次引起了宋文化的关注,剧中出现的茶斗、茶戏引起了巨大的关注。据悉,茶艺专家张志峰经过20多年的史料研究和大量科学实验,于2009年修复了茶艺。2013年1月,茶艺荣获国家发明专利公众号CN102150712B。
作者石树林,他在《东方精选》中撞上了“东方精选”商标,最后谁能获胜! ”文章写道,“东方精选”已火爆。北京新东方讯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提交了“东方精选”全45类商标申请。2022年3月,该公司同时当时,补充申请了“东方臻选”拼音商标,但青岛一家国际物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申请了“东方精选”商标,恰好与新东方公司申请“东方臻选”商标同一天。 “东方精选”,而且也是全类申请,虽然名称不同,但从商标相似性来看,应该是近似商标。
中鲁国际律师事务所作者范国华、吴尊杰在《Alnylam起诉辉瑞和Moderna侵犯其COVID-19疫苗专利技术》一文中写道,领先的RNAi医疗公司Alnylam Pharmaceuticals于2022年3月17日宣布该公司已就辉瑞和 Moderna 侵犯 Alnylam 的美国专利 (11,246,933) 向美国特拉华州地方法院提起单独的损害赔偿诉讼。 辉瑞和Moderna生产和销售其信使RNA COVID-19疫苗,其中涉及Alnyalam的与可生物降解的阳离子脂质相关的专利技术,这是成功开发mRNA COVID-19疫苗的基础。 Alnylam 正在根据其过去的研究寻求公平的补偿。
作者尤斌在《WTO关于豁免COVID-19疫苗专利的协议将产生什么影响?》一文中写道。 文章写道,6月17日,世界贸易组织(WTO)部长级别的会议达成协议,允许发展中国家豁免新冠疫苗专利。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中国、印度、南非等发展中国家的公司能够使用新冠疫苗专利,包括mRNA疫苗专利,未经专利权人授权。不过,这份协议的条款与印度和南非原来的提案还有很大差距,相比之下,这份协议的范围仅涉及专利豁免新冠病毒疫苗的研发,新冠病毒治疗药物不属于范围,也不会被纳入,转让新冠疫苗的技术诀窍,后者更重要的是mRNA疫苗的生产,那么会发生啥呢?世界贸易组织就新冠疫苗专利豁免达成协议后有何影响?
作者来自北京瑞盛明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张红在《2022年优先审查暂停,能否找到其他方式加快发明专利申请审查速度?》一文中写道。 2022年4月,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宣布,江苏省已受理大量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 经研究决定,江苏省决定即日起暂停受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 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2022年5月,北京知识产权局发布资质政策通知,暂停办理专利相关业务。 暂停期间,没办法办理专利预审备案、专利申请预审和专利复审无效优先审查三项业务。 由于案件积压较多或疫情防控等原因,部分地区申请人被迫暂停提出发明申请加速审查请求。 通过PPH与其他海外专利局联合加快程序,例如通过PPH与美国TrackOne联合,可以加快中国发明申请的审查进程。 通过TrackOne优先审核流程,平均需要6个月左右完成授权。
作者石珍珍,她从知识产权的作用和角度谈专利挖掘! “文章中写道,目前有很多成熟的专利挖掘解决方案,比如分解研发项目直至找到创新点,或者根据技术问题寻找创新点,都是从创新点客观来源的角度做多元化的分析本文从知识产权在公司专利挖掘工作中的作用出发,从工作价值的角度探讨了专利创新点的生成过程,根据创新点的成熟度,大致分为三种不同的生成过程,从 0 到 1,以及从 0.5 到 1。
作者卢林洪、李树军在《从实证研究看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定价》一文中写道,长期以来,由于专利价值评估的复杂性,怎么样确定专利许可使用费一直是个难题。 专利权他人提供的专利评价估计价格与预期的市场行情报价往往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对此,上述《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引导专利权人参考“专利开放许可”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数据中同行业的平均许可数额或费率。 “十三五”期间,实现合理、公平、低成本定价。 对比这里提到的“十三五”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专利实施许可统计表(以下也称“十三五”实施许可统计表),笔者发现,2017年完成的一项专利许可费实证研究中评估的2021年专利使用费金额与本统计表的统计结果在相当程度上一致。
作者赵文珍、王婷婷来自北京审评协会北京中心电气工程系。 他们在《东方计数与西方计数的专利故事》一文中写道,一个重点项目已经启动! 2022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同意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八地启动国家综合计算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建设大湾区、成渝地区、内蒙古、贵州、甘肃、宁夏。 规划建设10个国家级数据中心集群。 至此,国家综合大数据中心系统总体布局设计已完成,“东数数据、西计算”工程真正开始启动。 这可谓数字化的经济时代的“南水北调”、“西电东送”、“西气东输”。
作者来自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的邱永涛在《专利循环诉讼问题及改进措施研究》一文中写道,专利循环诉讼问题一直非常关注,但专利的最新修订法律并未对此做出实质性回应。 通过厘清循环诉讼问题的成因并重新分析,认为循环诉讼问题本质上是程序法中的通病,与现行专利确权诉讼制度关联性不强,不足以进行相对有效的解决。对当前专利确权诉讼进行宏观制度分析。 相应修改法律,一些改革和完善宏观制度的措施缺乏可行性和合理性。 为了正确面对专利诉讼中的循环诉讼问题,避免当事人在专利权确权时因专利循环诉讼问题而望而却步。
作者金永刚、丁建春、彭玉龙来自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 他们在《十三个数字公式,告诉人们关于专利的事》一文中写道,基于自己从事专利事务工作的实际了解,他们学到了很多关于专利的知识。 事务涵盖的主要内容以数字公式的形式呈现,并通过内部逻辑联系解释不同行为体之间的法律行为关系,更容易让大家记忆和理解。 笔者还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度报告》和《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报告》,对当前专利代理行业提升的现在的状况进行了相关说明。大家对专利代理行业现状的了解。 现实的感受。
作者来自广东先锋薄材有限公司的雷雷在《大中型企业专利代理机构选择与管理的一些思考》一文中写道,大中型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筛选专利。 笔者作为知识产权服务商,在多年大中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总结出以下三点作为大中型企业选择和管理专利代理机构的重要考虑因素:专利代理人的流程和写作 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的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力和处理风格。
作者来自北京绿浩知识产权集团吴刚在《从专利申请角度探讨电气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一文中写道,随信息产业和计算机产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专利数量持续不断的增加。在电力领域的应用日益增多。 近年来,一些申请人在申请电工领域专利时,会选择以实用新型作为专利申请类型,利用实用新型专利来保护电工领域的技术方案,这可能会涉及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 三款规定了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因此,有必要探讨电力领域的实用新型是不是满足保护客体的要求。 笔者在分析涉及实用新型客体的监管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案例,给出了电力领域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实例。 电学领域实用新型专利的撰写和答复策略,以期为专利申请实践中电子领域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提供一些启示。
作者程华在《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资本化要领及估值依据》一文中写道,新技术从形式上可以大致分为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 专利技术是根据其法律属性可以区分的,但专有技术或技术秘密必须依靠企业自身的管理和治理能力来形成或区分。 为此,首先要通过适当有效的内控保护,防止其成为公共技术。 其次,要通过高效的管理和法律团队,形成清晰的边界,依靠他们的有效工作。 只有结界形成之后,契约才能成立。 在一系列新技术的范围内,有效可转让的权利能够最终靠合同转让。 通过上述方法,专有技术能成为可识别、可盈利、可评估商业经济价值的非货币性资产,成为企业获取流入效益的资产。 上述过程称为新技术的资本化。 本文探讨如何通过合理的运营来利用新技术。 结合企业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方法,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新技术的资本化是技术交易的前提,良好的新技术资产也是技术交易成功的根本途径。
作者路冲在《案件审理原则及复核纠正程序的适用》一文中写道,众所周知,商标案件的审理遵循案件审理原则。 尽管如此,审理程序仍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审查审理标准》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 但由于不同案件涉及的具体证据、真实的情况等不同,审查员和法官可能会因主观性或以往先例等因素对法律规定产生不同的理解,从而可能会引起审查决定或判决结果存在很大差异。 “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
作者关巧丽、薛岩来自北京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他们在《视觉中国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及改判中摄影作品权属证据》一文中写道,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355号驳回了视觉中国的全部诉讼请求(汉化一美公司),将摄影作品的版权保护再次带入公众视野,引发业界热议。
广东哲诚律师事务所作者郭元芳、谢友林在《以“Pipedream”商标侵权案探讨未使用商标追溯司法保护的困境》一文中写道,鉴于我国采用商标的事实,以注册为基础的保护制度,导致大量专业注册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囤积或抢注商标,然后通过高价转让或商业维权来谋取利益,破坏了商标法的立法宗旨。 据此,2019年《商标法》第四条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驳回”的限制性条款。 本案恰好是司法机关在商标民事侵权案件中对“未经实际使用”的积极探索。 正式注册商标不应获得实质保护的典型案例。
作者超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薛友飞在《关于“奥迪在德国起诉蔚来汽车商标侵权”的警示与思考》一文中撰文。 近日,外国媒体报道称,位于德国慕尼黑的大众汽车子公司奥迪对中国电动汽车制造商蔚来汽车提起诉讼,指控蔚来汽车将两款车型命名为“ES6”和“ES8”,与奥迪过于相似,侵犯了奥迪的商标权。奥迪两款车型“S6”和“S8”的商标权,此事曝光后引起了汽车行业的广泛讨论。 本文将梳理奥迪与蔚来汽车的相关商标情况,分析奥迪起诉蔚来汽车的目的,并探讨该事件对于国内企业出海的意义。
作者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刘林东、秦燕燕在《以案释法(八)网络直播相关知识产权责任的认定》一文中写道,随网络技术的快速的提升,各种新兴文化传播方式层出不穷,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的社交网络互动方式方兴未艾。 在各种在线直播房间中,在线主播炫耀他们的才华,表达意见或直播商品。 尽管在线实时广播的兴起促进了经济发展并促进了工业繁荣,但伴随的混乱,例如在线主播的不当行为以及缺乏平台监督责任,也引起了各行各业的极大关注。 本文仅着眼于实时广播引起的相关知识产权。 讨论了问题。